根據中央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《關于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(區(qū))和繼續(xù)保留的全國文明城鎮(zhèn)、文明單位名單的通報》(文明辦[2015]3號)文件,我院順利通過復查,繼續(xù)被確認為“全國文明單位”。 2002年以來,我院堅持“兩手抓、兩手都要硬”的方針,緊密圍繞科研與經濟發(fā)展這個中心,以文明創(chuàng)建工作為抓手,在全院職工的共同努力下,科技創(chuàng)新成果碩果累累,為江蘇建設事業(yè)發(fā)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,連續(xù)四屆保持了“江蘇省文明單位”稱號。2011年12月,我院首次榮膺“全國文明單位”稱號,并按照全國文明單位的管理要求,堅持不懈深入推進文明創(chuàng)建的各項工作。按照中央文明委相關評選要求,已獲得“全國文明單位”稱號的單位實行三年復審制,2014年底,我院提交了復審材料并于今年初通過復審,蟬聯這一榮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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